CB体系成员国:
IECEE-CB体系是国际电工**合格评定局运作成功的电工产品IEC合格评定多边互认体系,目前有54个成员国 (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巴林、白俄罗斯、比利时、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中国、哥伦比亚、克罗地亚、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肯尼亚、韩国、利比亚、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塞尔维亚、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国、土耳其、乌克兰、阿联酋、英国、美国) 和60多个国家认证机构成员参与了CB体系,旨在提供“一次测试,一张证书”的合格评定模式,减少贸易技术壁垒。成员之间相互认可CB测试报告和证书,并以此作为获得国家认证的依据。
CB体系的优点包括:
快捷:加快拿到各国认证,使产品更快进入市场
效率:CB体系处理申请在可能情况下较**
节省:省工作量,省测试程序,省样品
方便:一站式本地测试即可进入国际市场
环通检测拥有电池CB认证全套设备
申请测试
(一)申请人是CB测试证书的持有者1.申请人可以是一个企业或是企业的代理人。在后一种情况下,必须提交授权申请人代表该企业办理申请的证明文件,并且提供企业与申请人承担同样责任的证明文件。这些责任是指遵守:ECEE的规则和程序、CCEE章程、认证规则和程序,以及中国的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2.申请可以包括申请人所在国的一个或多个生产厂,这些生产厂制造的产品将受控于该企业。3.当在不同的国家制造相同的产品时,申请人应就每个国家他所代理的企业分别提交一份申请。4.如果申请人是在CCB的非成员国时,而且是为非成员国的企业代理提出申请时,必须对每份申请交纳附加费。附加费的数额,由IECEE的管理**决定。除另有协议外,附加费应由处理该申请的CCEE收取,并汇寄IECEE秘书处,存入CB体系的帐户。注:独资企业按国外企业,合资企业按国内企业对待。
(二〕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凡具有法人地位的申请人,其产品准备销售到世界市场时,在产品研制设计阶段就要使其符合CB体系内采用的IEC标准(见表1),同时还要考虑CCB成员国的国了标准与1EC标准的差异。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送样前,要确认其产品符合IEC安全标准和有关的出口国国家标准的差异。--*该机构内一位人员负责处理从cB测试证书的申请、送样、获证,及获证后的有关事宜,并使其了解CB程序。
(三)申请程序1.完成申请的准备工作后,申请人向CCEE秘书处联系,索取CCB统一印制的CB测试证书申请书(见图2)。来函说明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家注册号(企业营业执照号)、电话、传真及准备申请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商标。
2. CCEE秘书处收到企业来函后,将向申请人寄送申请表格、申请程序及费用要求。
3.申请人收到CCEE秘书处寄去的cB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按申请书的要求填好(英文打字),向CCEE秘书处提交一式四份(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作为正式申请,申请人保存一份复印件存档,同时交纳所需费用。
4.如果申请人需要CCEE证明其产品满足中国或其他销往国的国家标准与相应的LC标准的差异,那么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可提出要求出具包括这些差异的试验报告的申请,申请人并应交纳附加的试验费用,其、汕按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
5.ccEE秘书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哨下及费用后,在两个星期内给申请人发出通知,并向所属cB试验室下达cB测试任务通知书(根据备cB试验室的分工,或与有关机构商定决定承担任务的试验室即检测站)。
6.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向*的CB试验室寄送样品。
(四)cB测试证书的颁发试验结果合格,由ccEE向申请人颁发cB测试证书,并附CB测试报告的原件,如果申请书含差异试验,则附有附加试验报告。
体系范围
CB体系覆盖的产品是IECEE系统所承认的IEC标准范围内的产品。当三个以上的成员国宣布他们希望并支持某种标准加入CB体系时,新的IEC标准将被CB体系采用。使用的IEC标准发布在CB公报和IECEE网站上。
电磁兼容性(EMC)没有纳入CB体系,除非所使用的IEC标准特别要求。但是,CB体系已经开始向其成员调查他们对与安全测试一起进行EMC测量的意愿。这一调研的结果将公布在以此为主题的CB公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