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证书可以撤回吗?
成员国在他们申请加入IECEE一CCB成为CB体系成员时,应声明他们认可IECEE采用的那些IEC标准,并说明对于认可的标准中的国家差异(如有的话),目前各国说明的差异归为两种:与本国国家标准的差异用"y'表示;与其集团存在差异,用"C'表示;无差异用"r'表示。如出现以下情况,发证的国家认证机构可以撤销CB测试证书:
当一份CB测试证书已被撤销,发证的国家认证机构必须尽快通知CCB秘书并说明撤销的理由。CCB秘书必须对某一份CB测试证书已被撤销一事,通知制造厂和就有关标准参加CB体系的所有各国家认证机构,并说明撤销的理由。每个有关国家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将在该CB测试证书基础上所作出的国家认证或认可,予以撤回。
CB体系的优点包括:
快捷:加快拿到各国认证,使产品更快进入市场
效率:CB体系处理申请在可能情况下较**
节省:省工作量,省测试程序,省样品
方便:一站式本地测试即可进入国际市场
环通检测拥有电池CB认证全套设备
国家差异
国家差异是某个国家的标准与相应的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别。所有加入CB体系国家的国家差异都提交给IECEE秘书处,并发布在CB公报上。
相关机构
国家认证机构(NCB)是向电工产品颁发国家范围内认可的合格证书的认证机构。要成为CB体系的成员,NCB的内部质量系统和技术能力必须达到特定的要求。一个NCB按其资格可以分为认可NCB或者发证/认可NCB。
CB体系成员国:
IECEE-CB体系是国际电工**合格评定局运作成功的电工产品IEC合格评定多边互认体系,目前有54个成员国 (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巴林、白俄罗斯、比利时、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中国、哥伦比亚、克罗地亚、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肯尼亚、韩国、利比亚、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塞尔维亚、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国、土耳其、乌克兰、阿联酋、英国、美国) 和60多个国家认证机构成员参与了CB体系,旨在提供“一次测试,一张证书”的合格评定模式,减少贸易技术壁垒。成员之间相互认可CB测试报告和证书,并以此作为获得国家认证的依据。
证书报告
CB报告是一种标准化的报告,它以一种逐条清单的形式列举相关IEC标准的要求。报告提供要求的所有测试、测量、验证、检查和评价的结果,这些结果应清楚且无歧义。报告还包含照片、电路图表、图片以及产品描述。根据CB体系的规则,CB测试证书只有在与CB测试报告一起提供时才有效。
体系范围
CB体系覆盖的产品是IECEE系统所承认的IEC标准范围内的产品。当三个以上的成员国宣布他们希望并支持某种标准加入CB体系时,新的IEC标准将被CB体系采用。使用的IEC标准发布在CB公报和IECEE网站上。
电磁兼容性(EMC)没有纳入CB体系,除非所使用的IEC标准特别要求。但是,CB体系已经开始向其成员调查他们对与安全测试一起进行EMC测量的意愿。这一调研的结果将公布在以此为主题的CB公报上。
术语
IECEE表示“The IEC System for Conformity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 “国际电工**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CB体系的正式名称是“Scheme of the IECEE for Mutual Recognition of Test Certificate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 “IECEE电工产品测试证书互认体系”。CB体系的缩写名称意思是“Certification Bodies’ Scheme” – “认证机构体系”。
欧盟CE认证符合程序是怎么样的?
欧盟CE认证符合程序 依据符合模式的系统,多数的指令允许制造商及其代表选择一个或组合模式,以示符合指令要求。一般言而言,有三种符合途径。
1。 自我宣告 适用于没有强制要求验证的产品,自我宣告需根据所适用的指令与调和标准,由制造商或验证机构作产品评估。
此外,自我宣告需包刮符合申报书的准备和附加CE标示。
2。 验证 a) 强制性验证(EC型式验证)大部分的产品和机械并不需要强制性验证;不过有些特定的产品需有欧盟验证机构所核发的验证证书;另有一些特定产品,如机械和医疗产品,则需有EC型式验证证明。
b) 自愿性验证(型式验证、测试标志)制造商往往委托欧盟验证机构,进行测试和验证,以证明符合市场需要,且在产品责任上提供正面的、事实的证明,再者拥有技术档案资料的精确,与测试报告的确认,也于产品行销是有利。自发性验证也是需要制造商准备符合申报书和附加CE标示。
3。 技术文件 所有符合模式都需技术文件,应包含以下的内容: · 符合声明书(及/或受管制产品的验证证书) · 制造商的名称、地址与产品辨识 · 欧洲地区代理商的姓名与地址 · 列出所遵循的调和标准,和/或满足基本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措施 · 产品说明 (型号、产品名称等) · 操作手册 · 产品的全部计划 · 测试报告 · 设计细节、操作描述、零组件清单、测试理论基础、电路图,含所有为满足健康与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必要项目。
制造商或欧盟代表全权负责技术文件和符合声明的正确性。制造商必须实施内部作业,以确保产品维持其符合性。技术文件在后一批产品制造之后,在一个区域内市少应保留十年,以备检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