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发展
较初,CB体系是由CEE(前欧洲“电气设备合格测试国家**”)发起的,并于1985年并入IEC。
IECEE CB体系是电工产品安全测试报告互认的**个真正的国际体系。各个国家的国家认证机构(NCB)之间形成多边协议,制造商可以凭借一个NCB颁发的CB测试证书获得CB体系的其他成员国的国家认证。
CB体系基于国际IEC标准。如果一些成员国的国家标准还不能完全与IEC标准一致,也允许国家差异的存在,但应向其他成员公布。CB体系利用CB测试证书来证实产品样品已经成功地通过了适当的测试,并符合相关的IEC要求和有关成员国的要求。
CB体系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国际贸易,其手段是通过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统一协调以及产品认证机构的合作,而使制造商更接近于理想的“一次测试,多处适用”的目标。
国家差异
国家差异是某个国家的标准与相应的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别。所有加入CB体系国家的国家差异都提交给IECEE秘书处,并发布在CB公报上。
CB体系成员国:
IECEE-CB体系是国际电工**合格评定局运作成功的电工产品IEC合格评定多边互认体系,目前有54个成员国 (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巴林、白俄罗斯、比利时、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中国、哥伦比亚、克罗地亚、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肯尼亚、韩国、利比亚、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塞尔维亚、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国、土耳其、乌克兰、阿联酋、英国、美国) 和60多个国家认证机构成员参与了CB体系,旨在提供“一次测试,一张证书”的合格评定模式,减少贸易技术壁垒。成员之间相互认可CB测试报告和证书,并以此作为获得国家认证的依据。
相关机构
国家认证机构(NCB)是向电工产品颁发国家范围内认可的合格证书的认证机构。要成为CB体系的成员,NCB的内部质量系统和技术能力必须达到特定的要求。一个NCB按其资格可以分为认可NCB或者发证/认可NCB。
术语
IECEE表示“The IEC System for Conformity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 “国际电工**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CB体系的正式名称是“Scheme of the IECEE for Mutual Recognition of Test Certificate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 “IECEE电工产品测试证书互认体系”。CB体系的缩写名称意思是“Certification Bodies’ Scheme” – “认证机构体系”。
CB体系(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的IEC体系)是IECEE运作的-个国际体系,IECEE各成员国认证机构以IEC标准为基础对电工产品安全性能进行测试,其测试结果即CB测试报告和CB测试证书在IECEE各成员国得到相互认可的体系。目的是为了减少由于必须满足不同国家认证或批准准则而产生的国际贸易壁垒。IECEE 是国际电工**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的简称。
认可NCB
一个NCB认可其它发证NCB颁发的CB测试证书和CB测试报告,并以此作为在特定的产品领域和标准范围内颁发其自己的国家证书和标志的依据。
认可NCB不自动具有颁发CB测试证书的权力。
发证/认可NCB
发证NCB除了行使认可NCB的职能外,有权在其登记的标准范围内颁发CB测试证书。
发证/认可NCB的认可范围可以大于其发证范围。发证和认可范围都公布在网站上相关的“范围”区域内。
CB实验室(CBTL)是CB体系接受的实验室,它在特定NCB的责任之下对一个或多个产品类别进行测试并颁发CB测试报告。CB实验室可以在CB体系中与不同的NCB联合,但是当它与多个NCB合作时,对于某个确定的产品类别(例如OFF)的测试,只能与一个NCB合作进行。
欧盟CE认证符合程序是怎么样的?
欧盟CE认证符合程序 依据符合模式的系统,多数的指令允许制造商及其代表选择一个或组合模式,以示符合指令要求。一般言而言,有三种符合途径。
1。 自我宣告 适用于没有强制要求验证的产品,自我宣告需根据所适用的指令与调和标准,由制造商或验证机构作产品评估。
此外,自我宣告需包刮符合申报书的准备和附加CE标示。
2。 验证 a) 强制性验证(EC型式验证)大部分的产品和机械并不需要强制性验证;不过有些特定的产品需有欧盟验证机构所核发的验证证书;另有一些特定产品,如机械和医疗产品,则需有EC型式验证证明。
b) 自愿性验证(型式验证、测试标志)制造商往往委托欧盟验证机构,进行测试和验证,以证明符合市场需要,且在产品责任上提供正面的、事实的证明,再者拥有技术档案资料的精确,与测试报告的确认,也于产品行销是有利。自发性验证也是需要制造商准备符合申报书和附加CE标示。
3。 技术文件 所有符合模式都需技术文件,应包含以下的内容: · 符合声明书(及/或受管制产品的验证证书) · 制造商的名称、地址与产品辨识 · 欧洲地区代理商的姓名与地址 · 列出所遵循的调和标准,和/或满足基本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措施 · 产品说明 (型号、产品名称等) · 操作手册 · 产品的全部计划 · 测试报告 · 设计细节、操作描述、零组件清单、测试理论基础、电路图,含所有为满足健康与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必要项目。
制造商或欧盟代表全权负责技术文件和符合声明的正确性。制造商必须实施内部作业,以确保产品维持其符合性。技术文件在较后一批产品制造之后,在一个区域内市少应保留十年,以备检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