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4.现场测试:传导测试,干扰测试,EMI测试等测试内容专业测试5.化学检测:REACH检测,ROHS检测,加州65,包装指令,IP等级测试等等
我们拥有自己的认证机构和技术*团队,提供专业*的产品认证服务。避免中间环节、更可以便捷高效的解决认证难题。对认证法规及标准有着深刻了解,可确保产品顺利获得与认证有关的**许可。我们与海关密切合作,可以协助客户解决清关中的各种问题。
环通检测机构(HTT)是专业从事进出口商品检测、技术咨询、产品认证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公司严格按ISO/IEC 17025的要求建立,现有EMC电磁兼容实验室,LVD产品安全实验室、RF无线射频实验室、环境可靠性实验室等。业务范围覆盖信息技术类、无线通讯类、灯具照明类、家用电器类、机械设备类、安防报警类、新能源电池、医疗设备类等众多行业。可为客户提供各领域产品的CE检测认证。
EC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 《欧盟标准符合性证明书》,此为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简写为NB)颁发的证书。按照欧盟法规每一个欧盟的产品指令,通常都有一个针对该产品指令的授权认证NB机构。
厂商可按下列主要步骤操作:
1. 根据指令关于使用CE标志应通过何种合格评定模式的要求、合格评定的原则和93/465/EEC号理事会指令,在八种认证模式中选取合适的模式。
2. 根据指令要求采取自我评定或申请第三方评定或强制申请欧共体通知程序认可认证机构评定后,编制制造商自我评定的一致性声明和(或)认可认证机构的CE证书,作为可以或准许使用CE标志的前提条件。
3. 由制造商按有关指令规定在通过规定模式的合格评定后,自行制作或加附CE标志及有关指令规定的附加信息。
4. 有关指令规定应在CE标志部位,接着加附认可认证机构的识别编号时,应由执行合格评定的认可认证机构自行加附,或授权制造商或其在欧共体的代理商负责加附。 对特别危险的产品,指令中规定由强制性认可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样品试验和(或)质量体系认可的,均应先取得评定认可,才能获准使用CE标志。
申请CE认证的必要性
● 可避免被海关扣留和查处的风险;
● 可避免被市场监督机构查处的风险;
● 可避免被**出于竞争目的的指控风险。
CE标志的接受对象是谁?
CE标志的接受对象为欧共体成员国负责实行市场产品安全控制的国家监管当局,而非顾客,当一个产品已加附CE标志时,成员国负责销售安全监督的当局应假定其符合指令主要要求,可在欧共体市场自由流通。
谁授予CE标志?
CE标志并非由任何官方当局、认证机构或测试试验室核发,而应由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根据上述八种模式中的 CE一致性声明有无标准格式?
指令未规定固定格式,但许多认证机构均设计有自己的固定格式。 一种(或混合),自行制作和加贴。
高效优惠办理检测认证:1.出口认证:CE认证,ROHS认证,FCC认证,CCC认证,ErP认证,PSE认证,C-TICK认证,SAA认证,质检报告等2.电池认证:UN38.3,MSDS,IEC/EN62133,电池指令等
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
1. 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 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4.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 Ab:
1. 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二) 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B(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较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较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
测试机构颁发证书。
Module 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
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较终产品控制(EN29001)。
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八、 使用CE标志,需要经过哪些合法程序?
欧盟CE认证符合程序是怎么样的?
欧盟CE认证符合程序 依据符合模式的系统,多数的指令允许制造商及其代表选择一个或组合模式,以示符合指令要求。一般言而言,有三种符合途径。
1。 自我宣告 适用于没有强制要求验证的产品,自我宣告需根据所适用的指令与调和标准,由制造商或验证机构作产品评估。
此外,自我宣告需包刮符合申报书的准备和附加CE标示。
2。 验证 a) 强制性验证(EC型式验证)大部分的产品和机械并不需要强制性验证;不过有些特定的产品需有欧盟验证机构所核发的验证证书;另有一些特定产品,如机械和医疗产品,则需有EC型式验证证明。
b) 自愿性验证(型式验证、测试标志)制造商往往委托欧盟验证机构,进行测试和验证,以证明符合市场需要,且在产品责任上提供正面的、事实的证明,再者拥有技术档案资料的精确,与测试报告的确认,也于产品行销是有利。自发性验证也是需要制造商准备符合申报书和附加CE标示。
3。 技术文件 所有符合模式都需技术文件,应包含以下的内容: · 符合声明书(及/或受管制产品的验证证书) · 制造商的名称、地址与产品辨识 · 欧洲地区代理商的姓名与地址 · 列出所遵循的调和标准,和/或满足基本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措施 · 产品说明 (型号、产品名称等) · 操作手册 · 产品的全部计划 · 测试报告 · 设计细节、操作描述、零组件清单、测试理论基础、电路图,含所有为满足健康与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必要项目。
制造商或欧盟代表全权负责技术文件和符合声明的正确性。制造商必须实施内部作业,以确保产品维持其符合性。技术文件在最后一批产品制造之后,在一个区域内市少应保留十年,以备检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