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性测试
随着贸易往来日益频繁,有大量的磁性产品通过空港运输,如磁芯、磁环、磁铁、电机、扬声器、变压器等,以及包含这些磁性物质的各种整机产品。还有手机、无绳电话、收录音机、音响、耳机、免电池环保手电筒,等等。由于微弱的杂散磁场对飞机的导航系统和控制信号均有干扰,根据航空运输守则IATA 902相关条款的规定:距被测物2.1m(7ft)处测得的大磁场强度不得**过0.159A/m(200nT),否则在收运时必须进行磁性检测。
为顺应经济发展形式,向有此需求的客户提供检测服务,并已通过中国合格评定认可**CNAS此项检测项目的实验室认可。
测试项目
T.1高度模拟试验:在压力≤11.6kPa,温度20±5℃的条件下,保存6小时以上,无漏液、排气、解体、破裂,燃烧。
T.2热测试: 在72±2℃和-40±2℃的条件下进行高低温冲击试验,在极限温度中存放时间≥6h,高低温转换时间≤30min,冲击10次,室温(20±5℃)存放24h,试验总时间至少一周
T.3振动试验: 15min内从7Hz至200Hz完成一次往复对数扫频正弦振动,3h内完成三维方向12次振动;
对数扫频为:从7赫兹开始保持1gn的较大加速度直到频率达到18赫兹。然后将振幅保持在0.8毫米
(总偏移1.6毫米)并增加频率直到较大加速度达到8gn(频率约为50赫兹)。将较大加速度保持在8gn直到频率增加到200赫兹。
T.4冲击试验: 150g、6ms或50g、11ms半正弦冲击,每个安装方向进行3次,总共18次;
T.5外短路试验:在55±2℃、外电阻<0.1Ω条件下短路,短路时间持续到电池温度回到55±2℃后1h。
T.6碰撞试验: 9.1kg重物自61±2.5cm高处落于放有15.8mm圆棒的电池上,检测电池表面温度。
T.7过充电试验:在2倍的较大连续充电电流和2倍的较大充电电压条件下,对电池过充24h。
T.8强制放电试验:电池串连12V直流电源,以较大放电电流进行强制放电。
根据民航规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机场货物收运部门应对锂电池进行运输文件审查,较重要的是每种型号的锂电池UN38.3安全检测报告。该报告可由民航*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也可由具备检测能力的电池生产厂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项检测报告,民航将禁止锂电池进行航空运输.
UN38.3 新版本(Rev.5)发布及其内容介绍
United Nations《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 Rev.5版本已于2009年12月31日发布,其将取代现行的版本Rev.4-2003。据相关消息,部分国家和地区运输监管部门已开始使用该新版本,但也有部分地区将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在新版本《试验和标准手册》里面,其中的*38.3节针对锂金属和锂离子电池的检测要求还是有比较大的改动。
改动内容
与UN38.3的原版本 Rev.4-2003 相比,新版本的主要改动内容如下:
1. 对于大型电池及电芯的定义有明显的变化:
Rev.4版本中定义大型电池是指完全充电状态下阳极合计锂含量大于500g的电池。大型电芯指完全充电时阳极锂含量或锂当量含量大于12g的电芯。
新版本Rev.5中定义大型电池为总重量大于12kg的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定义大型电芯指:对于锂金属电芯,完全充电时阳极锂含量大于12g的电芯;对于锂离子电芯,额定的瓦特小时大于150Wh的电芯。
2. 在新版本Rev.5中取消了原版本中锂当量含量的定义。 对于锂离子电池及电芯,改为采用额定瓦特小时数据来表示,额定瓦特小时定义为电池(电芯)的额定容量与额定电压的乘积。
3. 与Rev.4版本相比,新版本Rev.5中所包含的测试项目及测试方法、判定标准等内容并无变化,但各个测试项目所要求的电池或电芯数量及状态有比较大的变化,主要如下表所示:
虽然新版本对测试样品数量及电池状态都有比较大的改动,但由于测试方案及方法等都没有改变,主要的测试流程也没有改变,故新版本实施起来,在测试周期上不会有明显变化。
由于目前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54版本DGR规则中,规定了锂电池航空运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符合UN38.3的测试要求,但DGR规则中并没有说明UN38.3的版本。中国国内,民航总局于2009年3月制定的《MH/T 1020-2009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虽然引用的UN38.3版本是Rev.4,但其仅是说明引用了该版本,在具体的规范介绍时也没有说明需要符合的UN38.3版本。EBO就此也联系了民航总局运输司及航空安全技术中心的相关人士,对UN38.3新版本的何时采用进行了沟通,民航总局相关人士均表示在新版本发行的条件下,**按照新版本进行测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