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38.3 新版本(Rev.5)发布及其内容介绍
United Nations《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 Rev.5版本已于2009年12月31日发布,其将取代现行的版本Rev.4-2003。据相关消息,部分国家和地区运输监管部门已开始使用该新版本,但也有部分地区将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在新版本《试验和标准手册》里面,其中的*38.3节针对锂金属和锂离子电池的检测要求还是有比较大的改动。
改动内容
与UN38.3的原版本 Rev.4-2003 相比,新版本的主要改动内容如下:
1. 对于大型电池及电芯的定义有明显的变化:
Rev.4版本中定义大型电池是指完全充电状态下阳极合计锂含量大于500g的电池。大型电芯指完全充电时阳极锂含量或锂当量含量大于12g的电芯。
新版本Rev.5中定义大型电池为总重量大于12kg的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定义大型电芯指:对于锂金属电芯,完全充电时阳极锂含量大于12g的电芯;对于锂离子电芯,额定的瓦特小时大于150Wh的电芯。
2. 在新版本Rev.5中取消了原版本中锂当量含量的定义。 对于锂离子电池及电芯,改为采用额定瓦特小时数据来表示,额定瓦特小时定义为电池(电芯)的额定容量与额定电压的乘积。
3. 与Rev.4版本相比,新版本Rev.5中所包含的测试项目及测试方法、判定标准等内容并无变化,但各个测试项目所要求的电池或电芯数量及状态有比较大的变化,主要如下表所示:
虽然新版本对测试样品数量及电池状态都有比较大的改动,但由于测试方案及方法等都没有改变,主要的测试流程也没有改变,故新版本实施起来,在测试周期上不会有明显变化。
由于目前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54版本DGR规则中,规定了锂电池航空运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符合UN38.3的测试要求,但DGR规则中并没有说明UN38.3的版本。中国国内,民航总局于2009年3月制定的《MH/T 1020-2009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虽然引用的UN38.3版本是Rev.4,但其仅是说明引用了该版本,在具体的规范介绍时也没有说明需要符合的UN38.3版本。EBO就此也联系了民航总局运输司及航空安全技术中心的相关人士,对UN38.3新版本的何时采用进行了沟通,民航总局相关人士均表示在新版本发行的条件下,**按照新版本进行测试评估。
SDS评估服务
SDS,物质安全数据表的简称,是一份危险物质的详细的安全数据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危险物质的理化参数,危险特性,毒性参数,接触限制,健康和环境危害,安全运输、贮存和使用注意事项,泄漏应急处置,急救措施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信息。其主要作用是使用户明了危险物质的有关危害,在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的过程中能主动进行防护,从而减少职业危害、预防危害事故发生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美、欧等发达的法律对环境和职业健康的要求较为严格。在化学品的贸易中,客户常常在购买化学品前,向供应商索取SDS。供应商遵照法律的要求,会及时提供符合客户所在国法律法规要求的SDS。在美国、加拿大及欧洲,一些大中型企业都设有危险化学品管理部或职业健康及环境科学管理部门专门审核化学品供应商提供的SDS。经审核,符合条件者有资格同采购部门进行下一步的商务接触。SDS 就好比化学产品的“身份证”,有了它,使用者、运输者以及生产者都能够有效地对化学危害进行防范,而且便于管理登记。
重要通知
为切实保证电池航空运输安全,避免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民航总局日前向各航空运输公司发布了《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再次明确要求各机场在锂电池收运过程中,严格遵守锂电池运输前必须经由民航总局认可的实验室进行un38.3测试的规定,没有UN38.3合格报告的不能收运。
包装要求
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
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每个包装件如果装有**过 24个原电池或 12 个电池,
必须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每个包装件必须用标记说明内含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
施。
2)每票货必须有随机文件来说明包装件中装有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
的特殊措施。
3)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 的跌落试验, 而不损坏包装件内
的电池或元电池,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
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4)除非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否则每个包装件的毛重不得**过 30kg。
条件限制
交运的锂电池及锂电池组如果符合如下所有条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非危险
品)运输。如果下述任一条件无法满足,则应按 UN3090 或 UN3091 的危险品收运要求操作
(一)、对锂含量的限制
1、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原电池,锂含量不得**过 1g;对于锂离子原电池锂当
量含量不**过 1.5g。
注:原电池亦称做电池芯。
2、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电池,锂总含量不**过 2g,对于锂离子电池锂当量含
量不**过 8g。
注:上述“锂含量”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阳极上具有的金属锂的量。
而对于锂离子电池,以克为单位的“锂当量含量”的计算方法是以 0.3 乘以额定
容量的安培小时。例如:某手机锂离子电池的额定容量是 800mah(800毫安小时),
则其“锂当量含量”为:0.3 X 0.8(安培小时)=0.24 克。
(二)、符合 UN 测试要求
每个类型的原电池及电池,经测试证明其符合《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
标准手册》* 3 部分 38.3 款的所有要求。
(三)、包装要求
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每个包装件如果装有**过24个原电池或12个电池,必须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每个包装件必须用标记说明内含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票货必须有随机文件来说明包装件中装有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1.2m的跌落试验, 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4)如电池单独运输每个包装件的毛重不得**过10kg。
检测标准:
UN 系列标准 BS 系列标准 IEC 系列标准
ANSI 系列标准 UL 系列标准 JIS 系列标准
GB 系列标准 SJ-T 系列标准 QC/T 系列标准
SN/T 系列标准 IEEE 系列标准 YD 系列标准
客户提出的其他标准或者非标准测试方法